早前學民思潮提出了《全民提名聯署約章》,當時民主黨、公民黨、工黨、民協都沒有簽署;人民力量、社民連、新民主同盟、街工及保衛香港自由聯盟則表示支持,後來學民修改《約章》字眼,把「全民提名」定義擴闊為「提名委員會由全港選民組成或全港選民擁有均等提名權」,並將「電子公投」揀選政改方案,改為「任何公投」方式;修訂後公民黨加入支持!
學民思潮黃之鋒在8月26日出席一個網絡電台節目時表示《約章》沒有排他性,只是爭取全民提名的基礎,亦接受不同團體對普選有不同看法。他又談到《約章》不是民主「照妖鏡」,更不會用「妖」稱呼民主同路人。
雖然黃之鋒口不出惡言,但實際上這面「照妖鏡」已讓民主黨、工黨、民協三大泛民黨派「露出原形」。
民主黨等派不願支持公民提名已是是奇怪、他們辯解的理由更是詭辯中的詭辯,代表民主黨加入普選聯的民主黨副主席蔡耀昌的解釋理由是,原來該黨沒有時間討論約章,所以沒有簽署。
而工黨主席李卓人更表示,對約章部分字眼有保留,如「均等提名權」如何能體現,「普及而平等」如何達至均等,把一個簡單原則問題,提升到最後執行階段的討論,該黨副主席黨何秀蘭則解說:因《約章中》有「全港市民擁有均等提名權」字眼,令方案排他性強,她認為,應同時允許議員提名等方案; 全港市民擁有均等提名權有什麼不妥?難道何議員認為,有一些市民應有高於另一些市民的提名權,約章中又沒有說過,不允許議員提名?說來說去就是拖延不簽署。
自從民主黨現任與前任主席對於公民聯署上態度曖昧,公民聯署、公民提名等議題已變成普選上的另一討論區,但我們看到的是民主黨、工黨、民協等三黨派表面上口說,爭取普選行政長官,但骨子裡並不認同普選中最基本、最公平的公民聯署或公民提名,他們只熱衷於政黨提名、或立法會議員、選委會成員提名,只要降低門檻何讓他們協議好的人獲提名即可。
細究原因說出簡單,如果公民提名成為行政長官提名的一部份,則大政黨將失去特首提名的主導權,細小政黨、任何有志參政人士都能擺脫他們操縱,他們在行政長官提名上將失掉主控權,失掉主控權即是失掉與中央的叫價權,換取政治利益的能耐將大減,所以,定要令公民提名胎死腹中,將提名權牢牢掌握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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