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不服氣,去告我囉」,這句話顯示普通法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法庭主持公道,但卻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加以運用,在社會上被認為是精彩的中產階層,就是被暗地褫奪了這種權力。
目前社會上許多人對中產階級有誤解,認謂他們是逍遙自在的一群,據一般言,中產階級(middle class)是一種社會階層,指在社會中,指擁有一定程度經濟獨立,有一份安定、較高薪酬的工作,多指專業人士、學者、知識份子,或大企業、公營機構、政府部門的中級管理層,或中小企業東主,中學、小學、幼稚園校長、教師、社工和醫生護士等。
可惜中產階級的所謂財富遠不如富商巨賈,他們繳納最高部份的稅務,但又不像低收入人士般能享受社會福利保障,更沒有弱勢社群可以得到的社會支援。
觀最近新世界對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》的司法覆核,動用了來自英國數一數二律師行Blackstone chambers的御用女大狀Dinah Rose,香港則由大律師王穎妤,律師翁靜晶協助,這個陣容估計最少用了幾層豪宅,敗訴後還要賠償對方費用,聽聞還要上訴終審法院,這種天文數字的訟費,除了大財團外,連一般小老闆都挨不了,可況中產。
在香港尋求公義非財不行,草根階層可以有法律援助,涉及工人利益則有公會協助,如最近國泰誹謗機師案,但一般認為社會上的精英階層卻處孤立無援之境地;按目前法律援助的經濟審查,申請人須證明其總收入及資產,經扣除某些費用後,數目並沒有超過169,700元的規定限額,在計算申請人總收入及資產時,其配偶收入與資產,也一併列入申請人本人收入和資產內計算。
若受助人的財務資源不超過港幣20,000元,以及有關的法律程式中沒有收回及保留任何財產,受助人便可獲免費援助。
據上述規定,幾乎工作了幾年的中產人士,都失去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,面對他們認為不公義的情況,這群人只好用自己的積蓄應付,如對方是大財團,毋需等到判決,堂堂申請押後,就可以把你拖垮,加上民事訴訟是敗訴者負責對方訟費,如不幸敗訴,又無力支付者,隨時有破產可能,對於中產專業人士,破產等於事業終結,故許多問題上只好啞忍。
根據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呂大樂的研究,月薪2萬到5萬港幣完全可以排到中等收入群體了,而成功透過教育學歷晉身高層者也可視為中產。如按這標準,中產階級最多佔到人口比例的二成到三成,而據香港統計處定義,每月收入一萬至四萬的住戶可視作中產住戶,這類住戶占了整體住戶數目的大約五成半,但這樣的住戶比例,竟被排除在法律援助之外,對他們又是否公平,普通法中有所謂見得到的公平,政府是否應該檢討現行法律援助制度,改為有條件收費,至少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,否則香港中產者在遇上官非時根本無法公道可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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