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記者協會主席張炳玲捲入為六四20周年紀念工作,一度出任「我要回家運動」的義務總幹事,但被指責未經「運動」授權,私下向外募捐,並叫捐款者將錢直接存入她戶口,然後以「運動」的名義發出收據,但「運動」卻聲言從未收過她轉交的捐款,認為事態嚴重,已中止她的職務。
事件結果如何?筆者執筆時仍不知道,但記協除了前主席捲入「運動捐款風波外」,現任主席麥燕庭也被人「炒了」。
原來麥大姐在約4個月前,被獨立筆會聘任為外聘秘書,年薪三萬美元,以麥姐之江湖地位,收美元三萬是大平賣,可是,對獨立筆會這類一年經費只有十五萬美元的組織言,便是大出血,聽聞因此大部份筆會委員都有微言,最後連主席鄭義也無可奈何,只好與麥大姐say Good buy,補回5000美元作罷,本來這是普通的雇佣事件,沒有大不了,可是有心人記得,在2009.7月1日獨立筆會與記協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徵求簽名要求釋放劉曉波,當時麥燕庭在場呼籲遊行者簽名。
7月2日中午,記協和獨立筆會代表把簽名名單副本,遞交中聯辦,正本則寄北京中央政府,這樣就出現問題?按時間麥大姐當時仍獨立筆會外聘秘書,時記協與筆會聯合行動,有心人質疑,究竟當時麥大姐是記協的人,還是獨立筆會的受薪職員在上班,許多人在場簽名,都可能見了麥大姐,想應沒有什麼問題,但不知麥大姐竟是筆會一位出糧員工!
記協經常參與政治活動,但這次合作對象就是主席的老闆,隨時給人私相授授之感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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